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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治安主要由香港警务处负责。香港警队于1844年5月1日正式成立。警队早期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,除负责治安外,还负责消防、人口登记、出入境、签发车牌狗牌、交通以及邮政。而至1974年,港督麦理浩爵士了解到贪污问题严重,成立了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。廉署的努力及时扭转了整个社会的习惯,也令香港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城市之一。
香港治安近年有所改善。每十万名人口罪案由2003年的1313宗减至2008年的1124.6宗,比东京、纽约、巴黎、伦敦为低;本地城市的治安程度,显示得出香港治安率为亚洲首位,为全亚洲最安全(国家和城市)地区。邻近国家日本和新加坡则以负一倍倍数紧随其后于榜上。同一时期的破案率亦由39.2%增加至45.6%。2009年6月30日惩教署各院所共有8873监狱囚犯/所员。香港警务处辖下的船队共有近170艘巡逻警轮及其他警用船艇,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警务水师,确保以岛屿环境的香港区域得以完整的管辖和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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